第三百一十章 学以致用第一步!_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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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一十章 学以致用第一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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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当时在评论区里,对周小清进行过嘲讽和指责的人……

    都突然被民警找上了门。

    告知了其所犯的事之后,将其拷走。

    这些人的反应……

    也都大同小异。

    都是一脸懵逼,完全没搞明白是怎么回事。

    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被带走了。

    直到……

    数日后。

    这群人被带到了宛城派出所,逐一接受审讯。

    审讯的过程中。

    这些人都表示自己很冤枉,觉得自己的行为根本构不成犯罪。

    「警察同志,你们要明察啊,我就是在网上说了一句话,怎么就成犯罪了?」

    「这年头,就算抓人也要讲究法律吧?我在现实中骂人都没事,网上骂人就犯罪了?」

    「那个人捐一块钱,本来就该骂啊,我一个送外卖的,都捐了一百块,你们也不能因为对方是小孩子,就偏袒她吧?」

    「再者说了,自杀是她自己干的,才说了她几句而已,这都承受不了,以后怎么走入社会?」

    「这只能怪那个小女孩心理素质不行吧?难不成她跳楼了,还要我来买单?」

    「……」

    审讯期间。

    每个人的脸上,就差写着「窦娥冤」三个字了。

    至于小女孩跳楼轻生这件事……

    很少有人去关心后续情况怎么样了,更没有所谓的愧疚和自责。

    现在的他们……

    只关心自己,只想要知道自己接下来会怎么样。

    无论民警如何向他们讲解刑法,他们依旧不肯相信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。

    一致要求……

    请律师来和他们沟通。

    然而……

    当律师到来之后,详细跟他们讲明了其中法条,并且告诉了他们寻衅滋事罪可能迎来的后果。

    因他们的行为,和周小清的跳楼轻生,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。

    若非他们的在网络上出言寻衅滋事,加以辱骂、引导,周小清也不会生出跳楼的想法。

    而根据相关刑法。

    寻衅滋事,致使他人死亡或者重伤,将判处五年以上,十年以下有期徒刑!

    也就是说。

    他们这些人里面,最先发起「滋事行为」,且发挥了重要作用的,构成首犯和主犯,必然被判处五年以上!

    而那些从属人员,作为「滋事行为」的参与者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量刑区间,大概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具体的……

    将视他们在本次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而定。

    一时间。

    所有人都忐忑不安,终于慌了起来。

    这一次。

    代价,似乎距离他们前所未有的接近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次日。

    宛城。

    某普通小区。

    周振和王霞吃完晚饭如往常一般出门。

    准备前往医院。

    看望住院治疗的女儿。

    原本。

    两人都沉浸在悲痛之中,心情沉郁。

    好在这几天,好消息传来,警方通知他们,说是已经抓住了那几百个参与了该事件的人。

    现在正在走审讯流程。

    要不了多久。

    就会开庭审理此案,给他们一个交待。

    知道这个消息后。

    两人不禁喜极而

    泣,激动不已。

    女儿跳楼,至今昏迷不醒,对他们的确有不小的打击。

    但这个打击却不是最大的。

    他们最气的……

    是这些喷他们女儿,导致他们女儿轻生跳楼的「陌生人」。

    仗着网络的阻隔,这些人在网络上无法无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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